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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異?,F(xiàn)象,應予排除。
(2)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,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。
(3)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(yè)。
(4)操作者在作業(yè)中,應按規(guī)定對下列各項作業(yè)鳴鈴報警。
(5)操作運行中應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(6)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(7)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(yè)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(8)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(yè),以免兩鉤相撞。
(9)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(10)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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