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安全操作一般要求
a.司機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鈞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;
b.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,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以斷續(xù)鈴或報警;
c.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,對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何人發(fā)出都應立即執(zhí)行;
d.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,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。
e.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;
f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,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;
g.在軌道上露天作業(yè)的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時,應將起重機錨定。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。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;
h.司機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,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
2.安全技術要求
?。?)有下述情況之一時,司機不應進行操作:
a.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,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,及斜拉斜吊等;
b.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,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,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、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;
c.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,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;
d.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;
e.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。
?。?)司機操作時,應遵守下述要求:
a.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住器停車;
b.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、變幅機構的制動器;
c.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
d.起重機工作時,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;
e.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,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起吊后,再平穩(wěn)地吊運;
f.無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機,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(guī)定的安全圈數(shù);
g.起重機工作時,臂架、吊具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(guī)定;
h.流動式起重機,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、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;
I.對無反接制動性能地起重機,除特殊緊急情況外,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。